1. 藉由居家照顧及喘息服務,滿足老人、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使用服務之需求,提供失能者適切、個別化、有尊嚴的服務。2. 減輕家庭照顧負擔,並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,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居家式服務,提升服務的可近性及近便性落實「居家照顧」理念,讓老人在 家中享有安全與獨立自主的生活,並維持家庭的穩定性。
(一)65歲以上老人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者(三)55以上原住民(四)50歲以上失智症者(檢具身心障礙證明、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)
(1)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:換洗衣物之洗滌、案主生活空間之環境整理、家務、備餐/餵食服務、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品、陪同外出或就醫。 (2)身體照顧服務:協助沐浴、穿換衣服、進食、服藥、口腔清潔、如廁、翻身拍背、肢體關節活動(非按摩服務)、協助上下床、陪同散步、運動、協助使用日常輔具、其他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