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際居住本市、經需求評估核定使用臨時及照顧服務,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所定喘息照顧服務、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、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、未聘看護(傭)並經承辦單位社工專業評估確屬需臨時及短期照顧之身心障礙者。
★每小時以385元計。每年最多21日,全日以8小時為上限。★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之身心障礙者除在家自行照顧者,每一個案每年度不超過21日。★接受本市居家服務者及接受本市家庭托顧者,已在住宿教養機構者,以及日托機構收容者、學校就讀者,每年度合計不得超過14日。★同一家中有2名(含)以上身心障礙者,每人全年度可使用總時數除上述規定外,得每人每年另增加50小時。★倘前開同一家中有2名(含)以上身心障礙者且皆在家自行照顧,每人全年度可使用總時數除依前開標準核定外,每人每年另在增加24小時。★聘僱外籍看護者,當看護短期、臨時請假亦能申請。